申报指南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补助奖励
申报对象
市本级所辖的超过 2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 中就业企业(以下简称“集中就业企业”),超过 1.5%比例安 排残疾人就业的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以下简称“按比例就 业企业”),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非企业用 人单位,以及符合暂免征收残保金条件的小微企业。
奖励/补助额度
(一)新增残疾人用工培训补贴。对新安置残疾人的用 人单位给予 1000 元/人培训补贴。 (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集中就业企业每 超比例安置 1 名残疾人,按上年度 1 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 奖励;对按比例就业企业、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置 1 名残疾 人,按上年度 4 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材料。
受理时间
请奖补对象关注平台信息,根据我会奖补名单等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在平台填报信息
办事流程
1、根据相关评定文件,残联对符合对象企业进行确认和统计。 2、符合申请对象根据确认名单在平台上填写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账号等信息。 3、残联对符合申请企业进行奖补,原则上应通过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进行资金拨付。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线下申报。 2、审核、确认统计 3、残联向申报无误的提供账户拨付奖励资金。
咨询电话
0570-305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