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运行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强用好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
究院”),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研究院是衢州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数字经济的“一
号院”,是提升衢州数字经济创新水平、促进数字技术融合应用、
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持续壮大、加快数字经济人才集聚的重要
平台。
第三条 研究院近期以产业数字化为主、推广应用为主、平
台建设为主,坚持贴紧中心、靠紧杭州、拉紧阿里。
第四条 研究院的建设目标是:通过促进一批数字技术的转
化应用,培育壮大一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建成一批数字技术应
用示范工厂,集聚一批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人才,将研究院建设成
为国内有影响、省内一流的数字经济战略咨询与科学决策的思想
库、信息库、知识库和应用库,省级乃至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
推动衢州成为四省边际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城市、全国数字经济第
一城副中心城市。
第二章 性质与功能
第五条 研究院是由衢州市国资委与衢州学院共同举办登记
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六条 研究院建设以“服务发展”为根本导向,以“促进
应用”为主要任务,以“开放融合”为发展模式,是衢州发展数
字经济的主要智库、技术超市、应用平台、信息源地和人才基地,
全面有效承接“数字产业化”,大力推动衢州“产业数字化”。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研究院在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
作。
第八条 研究院运行管理体制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采用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二阶段(2022 年 1 月起),实行理事
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九条 第一阶段,研究院院长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聘任;第二阶段,研究院院长由研究院理事会负责聘任。
第十条 从 2021 年下半年开始,研究院在衢州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指导下组建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若
干名、秘书长 1 名。理事会的组成另行制定章程。
第十一条 研究院院长聘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院长在主
管部门充分授权下全面负责研究院工作,牵头落实市委、市政府
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决策及部署,研究制定发展规
划、研究提出发展建议、做好人员聘任、执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
事项。
第十二条 研究院设副院长若干名,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兼职副院长若干名。专(兼)职副院长的聘任工作在市委人才办
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研究院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
则的全员聘任制,受聘人员分为单聘、兼聘、柔性聘用三种。具
体聘任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运行架构
第十四条 研究院按照“11N11”架构体系运行,组建一个
数字经济专家委员会,一个联合实验室,N 个数字经济研究中心,
一个数字经济产业联盟,一个数字经济产业基金。
第十五条 研究院以衢州市数字经济专家委员会为智库,为
研究院业务发展提供咨询和指导。对帮助引荐人才到研究院工作
的专家,研究院给予荐才奖励。
第十六条 研究院与阿里巴巴共同组建联合实验室,重点开
展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推广。
第十七条 研究院下设中心实行“领办制”,通过院校合作、
院院合作,加强与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大数据技术研
发中心、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智能技术研发中心、虚拟现实技
术研发中心等子平台建设,实现资源互通、载体互动、利益互享。
第十八条 研究院以衢州市数字经济产业联盟为桥梁和纽
带,深化院企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第十九条 研究院依托市政府数字经济产业基金,推荐天使
基金、风投基金跟进,优先支持研究团队转化科研成果、实施产
业化。条件具备的,研究院可发起或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给予研
究团队资金跟进支持。
第五章 人才引育及管理
第二十条 坚持事业为需、优化政策,大力引进数字经济领
域高层次人才,提升研究院可持续发展力。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与海内外高校院所合作,积极引进数字经
济领域院士、专家,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专家工作站、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创新载体。
第二十二条 加强研究院人才梯队建设,制定人才培养培训
计划,对引进人才实施再培育、再提升,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术
学科交流。
第六章 科研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院根据衢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
主动设计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支撑性的科研项目,通过面
向国内外公开招标、依托专家委员会等途径,择优选取可行性强
的项目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研究院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数字经济的发展
战略,联合海内外高校及研究机构,积极申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
项目,提升研究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五条 研究院制定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提升项目研发与经费使用绩效。
第二十六条 研究院建立的实验室、各类工程中心按团队形
式进行管理,分为研发团队(DG)和项目团队(PG)两种。研
发团队是指相对稳定、长期瞄准某个领域开展从基础应用研究、
关键技术研发到技术落地应用的团队;项目团队是指为了解决某
项关键技术所设立的团队。
第二十七条 研发团队按照“择优选拔、滚动发展,目标考
核、动态管理”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团队根据所要解决的某项关键技术而组
建,其研究任务完成后,可根据研究院发展需求转为研发团队;
也可根据成员意愿,充实到研究院已有相关研发团队。
第二十九条 对入驻的研发团队和项目团队,研究院可视实
际需要给予一定的启动研究经费资助。
第三十条 入驻研究院的研发团队和项目团队应与研究院签
订协议。
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院经费包括:
1.建设经费。由财政资金及市场化经营相结合保障,主要
用于数字经济人才引进、团队建设、重大项目培育和研究、成果
应用与推广、条件保障及日常运行经费。
2.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
研经费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进行使用与管理;横向科研
经费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进行使用与管理。
3.其他经费。包括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和项目补助、科技中
介服务费、社会捐赠或赞助等经费。
第三十二条 利用研究院经费所购置的设备均为研究院资
产。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院设立公共服务平台,积
极面向社会开放,提高设备利用率,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东南数字经济发
展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高层次人才
引进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集聚数字经济人才,推动东南数字经济发展
研究院(下称“研究院”)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一号
工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人才引进与研
究院发展目标相一致,以高质量人才促进研究院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较强的教学、科
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需求;
3.从事或毕业于电子信息类相关领域专业,包括计算机类、
电气类、电子类、通信类、大数据(含统计等)处理类以及与数
字经济类的关联专业等。
第五条 引进人才层次:
1.学术领军人才(A 类)
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有突
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
人计划”A 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
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
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
家;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带头人;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学科带头人(B 类)
省“千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B 类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
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钱江学
者”特聘教授;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三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
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优秀博士研究生(C 类)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
术发展潜力,学术业绩突出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
4.优秀硕士研究生(D 类)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
术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硕士研究生。
研究院坚持“按需引才”原则,聚焦研究院重点发展领域,
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认定人才层次。人才层次
分类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第六条 大力引进智力合作项目,面向海内外引进专业水平
高、学术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专家、老教授。
第七条 鼓励团队式引进,支持 A、B 类人才组建团队,并
给予特定的团队引进政策,探索实行团队考核机制。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八条 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引进人才的基本薪酬执
行国家标准,绩效奖励上不封顶,按照各团队绩效奖励办法执行。
第九条 对引进各类人才,在完成相关绩效任务后分别给予
以下待遇:
A 类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对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 B 类人才,每年发放 4 万元
人才津贴,在衢新购住房的给予 200 万元购房补贴、60 万元安
家补助奖励;
对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 C 类人才,每年发放 2 万元
人才津贴,在衢新购住房的给予 120 万元购房补贴、40 万元安
家补助奖励;
对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 D 类人才,在衢新购住房的
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10 万元安家补助奖励。
购房补贴一般按每年 20%比例分五年发放,补贴额度不超过
实际购房款总额。对在衢购买首套房的,申请首次购房补贴的比
例最高可提至 50%。
第十条 引进人才可享受人才公寓过渡房优惠租赁服务(期
限 3 年),同时还可享受子女就学教育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
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引进的 B、C、D 三类人才,分别提供 20 万元、
10 万元、8 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使
用管理)。
第十二条 支持引进人才继续学习深造,参加职称评定,有计
划地选派参加海内外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作访问学者等。因业
务需要,经研究院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提升教育的,按不超过学
费的 80%给予奖励。硕士研究生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每年可享
受 2 万元人才津贴。
第十三条 支持引进人才转化科研成果,领办、合办科技型
企业。自引进之日起三年内,其领衔的项目或领办的企业可申请
参加衢州“千人计划”创业园项目评审,入选的按现行政策给予
创业启动奖励。
第十四条 加强人才项目合作,对合作单位选派到研究院全
职工作的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五条 由研究院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接受报名、统一执
行政策,对直接引进的与研究院签订聘用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可
推荐到衢州学院,由衢州学院按照相应规定聘用并签订聘用合
同,再选派到研究院工作;对研究院引进需推荐到浙江省绿色产
业发展研究院聘用的与“两院”(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浙
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共同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明确
聘期目标任务、聘期管理规定及人才可享受人才政策奖励等内
容,一般五年为一个聘任期。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在首聘期内,均要完成以下共性目标任
务:
1.积极承担科技开发、学科建设、立德树人、科研成果转
化与产业化、社会服务等工作。
2.组建、融入研发团队,担任团队负责人、团队骨干,主
动对接衢州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需求,开展共性和关键技
术的研发与攻关工作。
3.完成研究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首聘期的标志性目标任务:
1.A 类人才:首聘期的标志性目标任务在引进洽谈过程中
商定。
2.B 类人才:个人或带领团队完成 1-2 项的技术服务(含
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成果转让或主研的某
项技术实现产业化。个人在聘期内,技术服务产生的经费累计达
到 500 万元,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 200 万元,或主研的某项技术
能成功注册一家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团队
在聘期内,技术服务产生的经费累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或成
果转让经费累计 400 万元以上,或主研的某项技术能成功注册一
家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
3.C 类人才:加入研究院现有研发团队,完成团队下达的
具体考核目标;或经研究院组织专家论证后,作为团队负责人组
建解决某项关键技术的新团队(研发团队或项目团队),该团队
在聘期内,技术服务产生的经费累计达到 300 万元以上,或成果
转让经费累计 100 万元以上,或主研的某项技术能成功注册一家
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
4.D 类人才:加入研究院现有的研发团队,完成团队下达
的具体考核目标;确有创新意识、创业能力的硕士,经研究院组
织专家论证后,作为团队负责人设立解决某项目技术的项目团
队,该团队在聘期内,技术服务产生的经费累计达到 200 万元以
上,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 50 万元以上,或主研的某项技术能成
功注册一家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 300 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研究院负责引进人才的工作安排,按引进合同对
其所在团队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衢州学院引进的人才按照衢州学院事业编制管
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衢州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推荐到
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聘用的人才,按照浙江省绿色产业发
展研究院事业编制管理。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薪酬由其编制所属管理单位负责
(不含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聘用人才),同时按照规定享
受各单位的相关待遇。引进人才的人才津贴、安家补助、购房补
贴等奖励,由研究院向市委人才办申请,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兑
现。
第五章 引进方式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 研究院每年与衢州学院、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
研究院联合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按相关程序报批(备)后公开发
布,并定期向海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二十二条 研究院根据人才引进计划按照本办法以及《衢
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人才聘
用办法(试行)》,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人才引进程序:
1.应聘者向研究院提交《东南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引进人
才情况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科研业绩等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研究院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2.对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应聘者,研究院组织专家组对其
进行评审或面试,专家组由 5-7 人组成。
3.对通过专家组评审或面试的人选,研究院负责对其进行
政审。
4.通过政审的人选,需按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进行体检,
费用由研究院承担。
5.根据专家评审或面试结论、政审以及体检结果,经研究
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市委人才办。
6.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
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全市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
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专项政策的,从其
规定执行。研究院其他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的引进及待遇参照市
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规定执行,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东南数字经济发
展研究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